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细则和具体安排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和具体安排。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安徽省有关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综合评价考察方式方法,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科学。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重点考核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质量为先。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加强全过程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和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委书记、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等7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 根据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实施;
2. 组织成立专业复试小组,确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并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3. 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 协助研究生处组织好本学院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现场问答;
5. 组织本学院的综合面试、评分工作;
6. 负责审核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法学院专业招生计划:
1. 法律硕士(法学):12人(全日制)
2. 法律硕士(非法学):12人(全日制)
(二)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法学院根据本专业学科特点,决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方式。
(三)复试时间
我院复试(调剂)时间为2023年 4 月 11 日全天,考生按照所抽编号顺序依次进行。复试采用线下复试方式,对考生进行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复试科目考核、专业素质能力面试等3项考核。其中复试科目考核包括专业课面试和同等学力加试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地点 | 科目 | 复试名单 | 备注 |
调剂复试: 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4 月11 日早上8:20开始; |
调剂复试地点:滨湖校区特教楼A401、特教楼C201;
| 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素质能力面试 | 全体考生 |
联络人: 冯老师:0561-3802059
法律硕士(法学)学生须提前20分钟(早晨8:00)进入待命教室特教楼A412查验身份并现场抽签。 法律硕士(非法学)学生须提前20分钟(早晨8:00)进入待命教室特教楼C204查验身份并现场抽签。 |
调剂复试: 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4 月11 日早上8:20开始; | 专业课(复试科目)面试 | 全体考生 | ||
调剂复试: 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4 月11 日早上8:20 开始; | 同等学力加试面试 | 同等学力考生 | ||
调剂志愿:4 月12 日; | 复试成绩单(学院盖章)、考试复试情况记录表(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等报研究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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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2 日— 4 月 30 日 |
复试成绩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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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负责 |
(四)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1进行。
(五)复试资格审查
1. 考生须按照学校和报考学院要求认真准备,并及时通过指定方式提供下列有关证件: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应届生提交学生证(每一页均须提交)或学籍证明,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需提供相关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2)《淮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确实有困难无法由单位填写的,由考生所在地基层单位(如村委会等)填写、签字并盖章)。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英语水平证书和6门及以上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
(4)非全日制考生和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须提供在职证明(应届生提供三方就业协议)。
(5)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其它可以证明自己专业素质的相关材料。
2.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六)复试内容、方式及评分
1. 复试科目考核
复试科目考核采取面试方式。复试科目考核应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与技能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复试科目考核具体科目:《法律综合》(分法学、非法学)。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时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为:《法理学》、《民事诉讼法》(分法学、非法学)。
加试方式为面试,各科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 60 分者,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2. 专业素质能力面试及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专业素质能力及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即业务能力测试及外语能力测试,分别为100分,折算后业务能力测试为60分,外语能力测试为10分。
面试办法:
(1)面试试题由复试小组在考生复试前拟定,试题按照每人1套的标准制定,每套题目包括英语自我介绍、回答提问、听说阅读题和1-3道法律综合知识问答题组成。
(2)面试方式: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面试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1套试题,考生当场回答。为提高复试有效性,在时间允许情况下,可以扩展提问和交流,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
(3)面试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分数。
3. 每位考生复试科目考核、专业素质能力面试及外语能力测试等面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 。
4. 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填写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5. 面试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
(七)复试组织管理
1. 复试全程记录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包括复试小组专家、考生现场情况),保存时间为一年。
2. 建立双查验、三随机、四对照工作机制
双查验:复试过程中要严把入口关,对考生身份的进行严格审查核验。
三随机:复试过程中加强规范化管理,通过落实“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的三随机工作机制,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对照:通过综合比对考生与“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中信息,严防复试“替考”。
四、录取
(一) 拟录取考生必须是复试合格的考生。
(二) 专业按照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但复试科目考核、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三) 各专业总分计分办法
考生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 = 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折算分数+复试科目考核折算分数+专业素质能力面试折算分数)×50%。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我校研究生调剂信息、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https://yjszs.chnu.edu.cn/),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咨询电话: 0561—3803593,电子信箱:yszsb@chnu.edu.cn)。
(二)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全程监督我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各个环节,保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监督电话: 0561—3804609,电子信箱:hbsdjw@chnu.edu.cn)。
(三)在复试录取期间形成的舆情等突发事件,将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时处置。
淮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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