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专著教材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法学院专著教材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学院教学科研繁荣发展,结合学院实际,资助教师出版专著、教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学院在编在岗教师,出版专著、教材,学院提供经费资助。教师全额自费或已经获得学校全额资助或利用自己科研课题经费出版,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院资助专著的出版社,应属列入淮北师范大学认定的出版社级别目录(具体请参见淮北师范大学相关文件);教材出版社级别参照上述目录或者符合行业目录。具体资助额度需根据学院当年经费情况酌定。一般情况下,A级出版社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六万元,B级出版社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五万元,C级出版社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四万元。教材出版社级别认定除参照上述认定级别外,还可以根据行业内目录予以认定(具体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会同教学指导委员会议定)。被资助人需向经费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院长批准。
第四条 申请出版资助时,须提供待出版专著、教材书稿、出版合同、并承诺在出版物显著位置注明所受经费资助项目名称及课题号,否则经费负责人有权追回资助费用,学院有义务协助追回资助经费。
第五条 对同一教师,原则上三年内资助一次为限,除非学术含量极高或者属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亟需成果。
第六条 学院的资助额度,遵从学校的相关规定,超过部分由参会教师自理。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专著申请者需为独著或合著之第一作者,教材申请者需为主编,且所署单位为淮北师范大学(或淮北师范大学法学院)。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终审: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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