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滨湖法治大讲堂系列学术活动 - 第二十期
6月2日,应法学院邀请,江苏大学法学院黄何博士在滨湖校区特教楼A401会议室为我院师生作题为《经济犯罪侵犯双法益之反思——兼经济刑法解释类型化的提出》的学术报告,2022级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部分本科生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黄何博士以反思经济犯罪侵犯双法益的通说观点为切入口,认为经济刑法保护的法益应当界定为市场经济秩序更为妥当。通过分析刑法保护经济秩序与个人法益,在基础、目的、地位、范围四个方面的不同后,提出经济刑法解释应当区别于生活领域自然犯罪解释的基本命题,明确了经济刑法解释的特殊性所在。
黄何博士在讲解的过程中,运用多种学科知识对法律条文及司法现象进行分析,并与师生们就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启迪了学生们学习法律的多学科思维。
(文图:王银河 / 审核:徐方)
报告人简介:黄何,法学博士、江苏大学法学院讲师,南京师范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研究员、美国威廉玛丽学院访问学者。
终审: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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