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
淮北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暂行办法
校研字〔2023〕18号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完成高质量的学位论文,进一步完善 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 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强化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选标准
(一)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选题应属本学科前沿重要课题,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有一定的理 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方向明确。
2.论文观点正确,运用了最新的理论知识、研究方法或实验手段;在理论或方法 上有创新,其结果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3.论文体现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体现其作者具有较好的从 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学位论文的送审评阅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且学位论文答辩结果为“优秀” 等次。
5.材料详实,论证严密,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逻辑性强。
(二)科研成果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及论文参评申报前以淮北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 位取得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或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具体要求如下:
1.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作者成果突出,达到同类学科领域国内先进水平,至少取 得以下成果中的一项:
(1)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2)出版学术专著;
(3)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取得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其他形式的高水平成果。
2.专业型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在本专业领域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一项:
(1)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作品分析、案例分析、作品等科研成果;
(2)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
(3)获得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一类知识产权;
(4)取得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其它形式的高水平实践性成果。
(三)其它要求
1.在获得学位前由副高级(含)以上职称作者撰写的学位论文,以及涉密的学位 论文不得参加评选。
2.论文送审评阅结果未能一次通过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时间、范围
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范围为上一学年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四、评选比例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篇数不超过当年学位获得者总人数的5%,具体名额根据当年 授予学位情况确定。
五、评选程序
1.学位论文作者本人提出申请。 2.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推荐。
3.各学院根据论文指导教师推荐意见、送审专家评阅意见、答辩结果和科研成果, 提出本单位的校级优秀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4.研究生处对学院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复审。
5.复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和指导教师 名单。
六、学校奖励
1.学校分别颁发淮北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荣誉证书和淮北师范大学优秀 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2.校优秀学位论文将择优推荐参加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七、附则
1.对已确定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将撤销对作 者和导师的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以不正当方式干扰学位论文评审的,均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取 消其所在学科下一次申报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资格。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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