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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制度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考场纪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1 14:39:1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并 隔位就坐。将研究生证放在桌面上,以备查对。不带学生证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 迟到30分钟以上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均以旷考论处。开考30分钟后,才准交卷 离场。

二、闭卷考试时,考生除自带文具和规定的计算器具等外,不准携带其他任何 物品入场;开卷考试时,考生不得把任课教师规定以外的书籍、资料带入考场,已 带者须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三、考生答题必须用书写蓝色或黑色文字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 清楚。答题一律用专门的答题纸书写,答案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四、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 迹模糊问题,可举手询问。

五、考生进入考场必须自觉关闭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以确保考场的考试 秩序。考试过程中接听通讯工具将视为考试作弊。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 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

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七、对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教育部令第41号)淮北师范大学实施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八、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间到之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和试 卷纸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核查无误收卷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题、答卷纸 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九、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终审: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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