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版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方案-法律(法学)
法律(法学)
授予学位类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代码名称:0351法律硕士
专业领域代码名称:035102法律硕士(法学)
制订单位:法学院
一、专业领域概况
法律硕士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6年正式批准设立的专业学位之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具有明确的法律职业指向性,根据我国立法、审判、检察、律师、公证及经济管理、金融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等行业或者部门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培养有法律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
我校法学专业为安徽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6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7人,讲师13人。法学院共有博士11人,其中2020年引进海外博士1名,2021年引进海外博士1名,2022年引进优秀博士3名。法学院拥有一批省级拔尖人才、省级教坛新秀、校级优秀主讲教师。
法学院现有安徽省省级教学团队1个,与淮北市委政法委共建有“淮北市市域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先后获批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省级哲学社科规划项目、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省级规划教材、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法学大数据实证研究平台等项目,荣获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省级教坛新秀、校级师德标兵、校教学名师、校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学院共承担省级以上科研课题30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1项,教育部、司法部等部委项目4项;安徽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7项,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余项,出版专著9部,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20余篇。
二、研究方向
不区分研究方向
三、培养目标
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社会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专业人才;重点建设以提升法律职业能力为导向,培育实干担当、勇于创新,满足各行各业对高精尖专门型法律人才需求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具体培养要求包括:
1.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
2. 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 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 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和使用本专业外语资料。
5. 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素质以及良好的人文素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学制和学习年限
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基本学制为两年,最长学习年限在基本学制基础上最多延长两年(含保留学籍、休学等)。在延长学习期间,培养经费自理,不享受任何助学金,不予参加任何评优评奖。提前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学校和本学科专业规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毕业。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可申请延期毕业。
五、培养方式
1. 培养方式实行导师制,成立法律硕士培养指导委员会,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法律硕士培养指导委员会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一定比例的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导师根据学校实际及学生知识结构等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指导方案,使学生得到良好的法学理论及法律职业训练。
2.课程学习与实践能力并重。在提升专业理论知识的同时,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合性。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研究生解决法律实务的意识和能力。主要培养学生以下实践能力:(1)面对复杂社会现象,能够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2)熟练运用法律术语、法言法语;(3)全面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知识;(4)能够在具体个案中较为熟练运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基本法律方法;(5)通过模拟审判等实践教学环节,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具备调查和取证的能力;(6)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非诉讼法律实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等)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和管理;(7)有起草规范性文件的经验。
以上实践能力的培养将融入各门课程之中,通过课程教学、法律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安排研究生参与社会调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以及到司法实践基地部门进行业务实习,不断培养法律专业硕士生的职业能力。
3. 必修课的考核为考试(学术论文写作指导除外),选修课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或考查两种形式。
六、课程设置
总学分不低于59学分。
1. 课程设置。攻读本专业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和必修环节。其中,公共学位课5学分,公共选修课2学分,基础学位课1学分,专业必修课程13学分,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6学分,实践教学与训练15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等。相关课程成绩及格(其中考试卷面成绩≥60分)者,取得相应学分。
2. 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因客观情况缺考某门课程者,根据规定进行缓考、补考或重修该课程。修满规定学分,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 教学方式。针对本专业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采用多种法学教学方法,包括讲授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讲座式教学法、研讨式教学法;全面落实“课程思政”的理念和要求等等。
4. 课程考核方式。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与考查。考试的方式可以是闭卷或撰写论文等。
课程设置及学时、学分分配表:
类别 | 课程编号 | 课程(环节)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课学期 | 考核 方式 | 说明 | ||
公共 学位课 | 23999008 | 综合英语(专硕) | 48 | 2 | 1 | 考试 | 必修 | ||
23999003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34 | 2 | 1 | 考试 | 必修 | |||
23999005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 科学方法论 | 17 | 1 | 2 | 考试 | 必修 | |||
23999006 | 当代大学生 国家安全教育 | 22 | 0 | 考试 | 必修 | ||||
公共 选修课 |
| 美育类课程 | 18 | 1 | 1、2 | 考查 | 限选一门 | ||
| 体育类课程 | 18 | 1 | 1、2 | 考查 | 限选一门 | |||
基础 学位课 | 23999007 | 学术论文指导与 学术规范 | 18 | 1 | 2 | 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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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必修课 | 23001001 | 法律职业伦理 | 34 | 2 | 1 | 考试 | 专业必修课不低于13学分;专业选修课(含推荐选修课和特色方向选修课)不低于16学分。 | ||
23001002 | 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 与实务 | 68 | 4 | 1 | 考试 | ||||
23001003 | 刑法与刑事诉讼 原理与实务 | 68 | 4 | 1 | 考试 | ||||
23001004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 | 51 | 3 | 1 | 考试 | ||||
专业 选修课 |
推荐选修课 | 23001005 | 法理学专题 | 34 | 2 | 1 | 考查 |
| |
23001006 | 宪法专题 | 34 | 2 | 1 | 考查 | ||||
23001007 | 中国法制史专题 | 34 | 2 | 2 | 考查 | ||||
23001008 | 商法专题 | 34 | 2 | 1 | 考查 | ||||
23001009 | 经济法专题 | 34 | 2 | 2 | 考查 | ||||
230010010 | 国际法专题 | 34 | 2 | 2 | 考查 | ||||
230010011 | 知识产权法专题 | 34 | 2 | 2 | 考查 | ||||
230010012 | 环境资源法专题 | 34 | 2 | 2 | 考查 | ||||
230010013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专题 | 34 | 2 | 2 | 考查 | ||||
230010014 | 证据法专题 | 34 | 2 | 1 | 考查 | ||||
特色方向选修课 | 230010015 | 合同法原理与实务 | 34 | 2 | 1 | 考查 | |||
230010016 | 公司法原理与实务 | 34 | 2 | 2 | 考查 | ||||
230010017 | 房地产法原理与实务 | 34 | 2 | 2 | 考查 | ||||
230010018 | 律师学原理与实务 | 34 | 2 | 2 | 考查 | ||||
230010019 | 犯罪心理矫正方法论 | 34 | 2 | 2 | 考查 | ||||
培养环节 | 230010020 | 法律写作 | 34 | 2 | 3 | 考查 |
必选环节;实践教学与训练不低于15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学位论文5学分。 | ||
230010021 | 法律检索 | 34 | 2 | 3 | 考查 | ||||
230010022 | 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调解等 | 51 | 3 | 3 | 考查 | ||||
230010023 | 法律谈判 | 34 | 2 | 3 | 考查 | ||||
230010024 | 专业实习 | 108 | 6 |
| 考查 | ||||
| 学位论文(开题 答辩)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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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期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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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活动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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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位论文开题
1.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开题在第3学期。
2.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形式。
3. 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论题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第二、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第三、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第四、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第五、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八、中期考核
法律硕士中期考核安排在第3学期末,主要考核学生课程学习、科研能力、思想政治表现等。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学生应填写并提交《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筛选表》。
九、学术活动
1. 法律硕士除了参加学位课程学习外,还必须积极参加学术报告会、讨论会、学科竞赛等活动。其中,听讲座、旁听法院开庭等的场次不少于8次。
2. 学术考核要求。提交一篇有关法律实务的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或在公开期刊(三类以上)上发表一篇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其中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视同为满足要求),或在校级或地市级以上学术竞赛活动中获得优秀以上等次,或在院级学术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
十、专业实践
1. 法律写作(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训练,实行教师、律师、仲裁员、检察官和法官等行业内专家共同讲授)。在学习期间须提交法律文书至少5类,每类文书不得少于2份,并提交导师审查(2学分)。
2. 法律检索(2学分)。
3. 模拟法庭等(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类型任选,由专业教师组织,行业内专家、律师、检察官和法官等行业内专家共同讲授共同指导。学习期间须参加模拟法庭实训不少于3次,并完成“模拟法庭实训记录”,提交导师审查。学习期间须参加庭审观摩不得少于5次,并填写“庭审观摩总结”,提交导师审查(3学分)。
4. 法律谈判。学习期间须参加模拟法律谈判活动不少于5次,并记录模拟法律谈判主要内容,专业教师和律师、检察官、法官等行业专家共同讲授指导,提交导师审查(2学分)。
5. 专业实习(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务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6个月)(6学分)。
6. 可通过专业实习、实训、创新创业等环节完成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通过研究生管理落实日常生活劳动。劳动教育环节由学院统筹安排,不计学分,但须考核合格。
十一、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论文选题、开题、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按《淮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执行。
1. 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
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一般在第2学期末开始选题,并在第3学期初开题。论文题目由导师和学生共同商定。开题报告是学位论文研究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研究方向成立开题报告审查小组,审查小组由具有研究生培养经验、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审查小组对每位研究生论文选题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帮助研究生分析难点,明确方向,以保证学位论文按时完成并达到预期结果。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通过后,学生开始研究和撰写工作,并及时向导师汇报论文撰写的各项情况。
2. 学位论文形式
学位论文形式分为学术论文、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等。学术论文的正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案例分析、调研报告论文正文字数2万字左右。学位论文评阅须由2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的指导老师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业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3. 学位论文的检测、评阅与答辩
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导师应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论文定稿送审前,培养单位应举行学位论文预答辩会议。
论文在送审前将进行检测,重复率不超过15%的为合格(含15%);重复率在15-40%的(含40%),根据修改情况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决定是否送审;重复率超过40%的,终止其本次学位申请。
答辩前聘请2 名与学位论文相关学科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行业实践专家不少于1名。两位评阅人均同意的,学位申请人方可参加正式学位论文答辩。两位评阅人均持否定意见的,学位申请人将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若1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另1位评阅人同意答辩且评分达到70分及以上,学位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经指导教师、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后,可以再送1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成绩仍不合格的,该学位论文即为不合格,终止其本次学位申请。
论文评审通过后提交本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进行正式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应修改论文或经导师同意更换选题重新撰写学位论文,并再次申请答辩,两次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半年。
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十二、本方案由法学院负责解释。
院长(签字): 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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