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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01 09:50:47 浏览次数: 【字体:

淮北师范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适应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发展需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我院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强化学术道德意识,体现学生的真才实学和创新能力,根据校教字[2013]67号《淮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及专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专门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毕业论文工作的选题与开题

第三条  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则

1. 毕业论文选题应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以本专业为主,综合反映本专业所学课程内容的基本范畴,使学生在完成毕业论文的过程中获得全面的训练,包括立题、资料收集、消化、理解和分析、论证、各种数据的测定与处理、实验的设计与操作、结果的检验与分析等环节。

2. 选题应理论联系实际,在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引导学生重视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选择与社会生产相结合的课题。

3. 选题要有一定的学术性。通过毕业论文,进一步深化学生的理论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研究方法,经过学生独立钻研,能提出自己的见解。但课题的份量和难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做出结果。对文献资料等条件要有充分的估计和准备。

4. 论文选题可以结合教研室或指导教师的科研方向或科研任务。

5. 毕业论文要求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一般不允许两人或数人合写一个题目。如需要两人以上合写一个题目时,须经院长批准,而且要明确每个人独立完成的任务。

第四条 毕业论文的课题,除少数切合培养目标要求并能使学生得到全面训练的可作保留课题外,一般课题的选用不要超过两届。

第五条 提倡毕业论文(设计)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相结合,以便让学生尽早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

第六条 开题要求

1.学生在选定题目后,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任务,开题报告应包括立题依据、研究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及步骤、研究进度安排、主要参考文献等。参考文献不得少于1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指导教师对开题报告进行审核把关。

2.组织开题论证。各专业成立开题论证小组,小组由本学科教师3人和秘书1人组成,组长原则上由教授或副教授担任。开题报告成绩按两级制评分(通过或不通过)。开题小组的教师提前一周审阅学生开题报告,论证中应对选题质量、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评定,确定开题是否通过,秘书做好答辩记录。

3.加强对开题环节的指导及论证过程的监督。开题报告通过后,学生根据答辩小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正、补充和改进,即可进入毕业论文(设计)实施阶段。开题报告未通过的必须重做。

第三章 指导教师的资格与职责

第七条 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科研工作背景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科教人员担任。教授、副教授每年必须承担学院(系)下达的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教学任务。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主要任务如下:

1.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研究任务。

2.制定指导计划,指导学生设计技术路线和制定工作进程。

3.定期(每周至少一次)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完成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4.审阅论文质量,公正合理评价成绩,审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

5.坚持立德树人,教育指导学生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坚决杜绝防范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学术不端行为。

6.按照学院(系)的安排,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活动。

第九条 指导教师实行双向选择。论文题目和指导老师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时,必须经学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条 学生要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性,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进度要求独立完成研究任务,严格按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参加答辩。

第十一条 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严谨的科学态度,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独立思考,努力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定期(每周不少于1次)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进展。

第十二条 严禁弄虚作假、套用和抄袭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赴校外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实践,须向学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实践期间须定期向学院(系)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学校和所在单位的考勤制度、劳动纪律和其它规章制度,有事离校(所在单位)必须向指导教师请假。

第十五条 答辩后,学生必须将所有资料交回学院(系)和指导教师。资料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纸质版及电子版、设计说明书、图纸、阶段资料、试(实)验原始记录、软件及电子文档等。

第五章 毕业论文撰写

第十六条 为了使学生有足够时间撰写毕业论文,保证论文质量,各系部应在第七学期中期公布毕业论文的题目,由学生自由选择。学生的论文选题要经过学院审查和协调后确定下来,并落实指导教师。

第十七条 选题确定后,由指导教师讲解课题要求,并推荐有关参考资料。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 做开题报告,制定论文撰写计划,阅资料和文献。

第十八条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八周时间进行论文撰写。学生的论文应于当年五月底完成,六月份完成论文的审阅、答辩和评定工作。

第六章 毕业论文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根据学科的特点和学生人数成立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由3-5名教师组成。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负责将所指导的论文及初评评语在答辩前提交有关评委审阅。

第二十一条 答辩程序及要求

参加答辩的学生应事先做好准备。答辩时简明扼要地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论文的主要观点和内容, 论文的特点和新意,对论文的自我评价及改进意见等。

评委对论文要着重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对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并针对课题的关键内容和相关知识有准备、有重点地进行咨询,评分时,评委要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指导教师也要尊重评委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 对毕业论文的评定,主要看论文质量,并结合写作态度、专业基础和答辩的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论文质量要从选题价值(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科学性(观点正确,论证严密),创新性(论文的特点和新意)和逻辑性(层次清楚,书写规范〉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毕业论文成绩应在评委共同协商后确定,并作出准确评语。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组织专家评选校级优秀论文,并推荐代表学院参加更高级的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也可推荐到有关刊物发表。选编出版优秀毕业论文专集;同时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学校不授予学士学位,不予毕业,只发给结业证书。其补考安排在以后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工作中进行。也可经院长批准后结合工作实际完成毕业论文,成绩合格者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总结和资料归档要求

第二十六条 答辩结束后,各系部要召开专门会议,对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及毕业答辩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学院(系)总结报告和学生论文(设计)成绩报送教务处。

第二十七条 答辩结束后,学生应结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设计)进行修改,按照学院(系)要求及行业标准进行装订。

第二十八条 学院对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实行纸质版和电子版“双套制”归档管理,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图纸、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音像资料、设计手稿、打印本、样品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指导教师负责收回,各系部做好教学资料整理归档和妥善保存工作。有关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寄出发表,如需发表,必须经指导教师推荐,报学院(系)批准。需要保密的毕业论文(设计),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学院(系)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按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处理。纸制版毕业论文(设计)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第二十九条 延长学习年限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按实际毕业年份归档。

 


终审: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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